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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公园又现无绳子恶狗

小朋友出行增多,被咬了找哪个管理人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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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h华尔街 LV13 巡抚
    1楼
    找狗主人
    4-5 17:26 · 江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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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成斯特 LV9 通判 楼主
    2楼

    引用楼主h华尔街于2026-04-05 17:26发表的  :找狗主人 (2026-04-05 17:26) 

    如果是无人认养的呢
    4-5 17:35 · 江苏
    回复
  • h华尔街 LV13 巡抚
    3楼

    引用楼主成斯特于2026-04-05 17:35发表的  :如果是无人认养的呢 (2026-04-05 17:35) 

    一、第一责任人(首要责任主体)
    能找到原主人:原饲养人/管理人(第一责任人)
    法律依据:
    《民法典》第1249条
    遗弃、逃逸的动物在遗弃、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,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。
    二、找不到原主人时的责任主体
    1. 长期投喂者(事实管理人)
    法律依据:
    《民法典》第1245条
   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    若有人长期、固定投喂流浪狗,使其形成依赖与固定活动范围,可被认定为“管理人”,承担责任 。
    2. 小区/公共场所管理者(物业等)
    法律依据:
    《民法典》第1198条
    宾馆、商场、银行、车站、机场、体育场馆、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、公共场所的经营者、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,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造成他人损害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
    小区物业未尽管理义务(未及时清理流浪狗隐患),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。
    三、责任原则与例外
    - 归责原则:无过错责任(不管是否故意/过失,均需担责)
    - 唯一免责/减责:被侵权人(小孩)故意或重大过失(如主动打狗、逗狗)
    - 小孩(无/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):通常不认定“故意/重大过失”,监护人监护疏忽一般不减轻责任。
    四、维权要点
    1.立即就医并保留病历、发票、监控等证据
    2.优先找原饲养人(查监控、走访)
    3.找不到原主人:找长期投喂者/物业协商或起诉
    4.可主张: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。
    4-5 18:00 · 江苏
    1 回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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