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访申请书
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:
您好!
我是溧阳市上兴镇沛民村109号村民,身为三级残疾人士,本就处于社会底层,生活艰难。然而,在2021年2月左右上沛菜市场环境整治过程中遭遇的不公平对待,让我深感无奈与困惑,特此向您反映情况,恳请您为我主持公道 。
在此次环境整治中,菜市场自建的建筑大多被拆除,但却有一家未拆。我向城管反映后,当时的城管张队长前来查看,表示该建筑凸出在大路上影响美观,应当拆除,上兴镇镇里的陈松涛也认同此观点,称拆除凸出部分拉直会更好看。可当城管前来拆除时,却与店主发生争执,店主态度强硬声称无人敢拆。一个多月后,张队长拿出手机拍摄的三联单给我看,称因为人家购买了所以不好拆除,三联单上仅有“场地费”三个字及金额5000元。我多次要求查看原件,均被张队长拒绝。在我看来,这份三联单仅能证明财务收到5000元,既未写明款项用途,也无任何关于场地买卖的具体信息,如场地的长、宽等关键内容,无法证明该场地已被购买,甚至有可能是租赁关系。如今购置房产需房产证,使用土地需土地使用证,即便当时没有相关证件,也应补办齐全才能证明所有权归属,但至今未见相关证明。我实在难以理解张队长和陈松涛是如何在工作中做出这样的判断,他们的处理方式是否存在失职或不公?
此后,张队长又以店主未写委托书为由拒绝拆除,可我向其他被拆除的商户了解情况,他们均表示根本不存在写委托书这一说法,自家建筑都是被强行拆除的,我已对相关对话进行录音。当我提出向更上级部门反映时,张队长竟威胁我,称即便我反映到天边,最终还是会回到他这里处理,这让我对基层执法的公正性产生了极大的质疑。
无奈之下,我向溧阳市信访提交信访书,上兴镇信访的回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。其一,关于“该处墙体所在位置原为1991年上沛农贸市场时建设铁栅拦围挡,年久失修,于1994年由当时店铺业主进砌墙修补”的说法,将菜市场公共通道围占为私人所用,这绝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修补,且1991 - 1994年短短三年时间,围墙就破损到需要如此围占修补,实在难以令人信服。其二,依据常州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规定,1990年4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期间已建成的相关规定,称该处墙体不列入违法建设认定与查处范畴。但在此次整治中,其他7 - 8家菜场商户建筑均被强行拆除,城管并未核实他们的建筑建造时间,也未适用此条例,为何独独针对这一家就认定不属于违建?这不禁让人怀疑该条例是否成为了某些人逃避拆除的“保护伞”,法律和条例不应是因人而异的,而应在所有人面前保持公平公正。
我随后向溧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查,得到的回复竟是“行政不作为,要诉讼,不予受理”。这让我感到无比绝望,难道在法治社会,弱势群体就无法寻求公平正义了吗?国家一直强调法律、条例面前人人平等,政府也应具有公信力,可我在此次事件中,看到的却是执法不公、处理随意,信访回复缺乏事实依据,复查结果更是让我投诉无门。
在此,我恳请相关部门能够重新深入调查此事,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彻查上沛菜市场环境整治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,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公正的处理结果,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公信力,保障像我这样的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。
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信访内容,期待您的回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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